邦付宝用户服务协议

“邦付宝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是由邦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邦付宝用户(以下简称“您”或“用户”)提供的“邦付宝”软件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及资金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本协议由您(以下称为甲方)和本公司(以下称为乙方)签订。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使用乙方网络支付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法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支付产品,接受支付服务的权利。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信息时,有权知悉其所提供信息的使用目的,使用范围、安全保护措施以及未提供真实信息的后果。甲方享有账户资料、交易信息受保护的权利。

3.甲方在购买支付产品或接受支付服务之前,有权知悉乙方所提供的支付产品或支付服务风险信息。

4.甲方有权申请支付账户信息查询、挂失、止付、冻结、撤销。若甲方需对支付账户进行挂失,应及时与乙方客服人员联系,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如甲方发现有他人冒用、盗用或未经甲方授权使用其支付账户或操作其资金,可向乙方发起挂失,并按照乙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予以配合。

5.甲方使用乙方的支付服务过程中,可通过乙方网站的在线客服或客户服务电话与乙方联系,并获取相关的技术和服务支持。

6.甲方核对汇总和明细对账单发现不符情况的,应及时向乙方投诉或反馈,乙方应设臵专门的岗位接受投诉或反馈,分析差错原因,并根据情况进行差错处理。

7.甲方在申请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向乙方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甲方应保证上述提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甲方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_10__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依据乙方要求配合完成变更确认手续。

8.甲方不得把支付账户用于本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出租、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9.甲方应妥善保管其在乙方开立的支付账户及其密码,以及安全认证工具。

10.甲方使用乙方的网络支付服务时,应确保自身发出支付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11.甲方应承诺发起的交易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虚假交易。

12.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支付服务从事任何非法行为,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甲方是中国大陆以外的用户,还需同时遵守其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13.甲方不得对乙方的支付服务系统和程序采取反向工程手段进行破解,不得对上述系统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源程序、目标程序、软件文档、运行在本地电脑内存中的数据、客户端至服务器端的数据、服务器数据等)进行复制、修改、编译、整合和篡改,不得修改或增加乙方支付服务系统的原有功能。

二、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支付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确保该系统的安全性。

2.乙方对甲方身份资料及支付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上述信息从事超出法律许可及未经甲方授权的活动。

3.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各项网络支付服务功能,并可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4.乙方应以明确的格式、内容、语言,对其提供的支付产品或服务,依法向甲方进行全面、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5.乙方应保护甲乙双方合作期内获得的甲方身份基本信息、支付业务信息、会计档案等资料的安全,防止其被篡改、灭失、损毁或泄露。

6.乙方应充分尊重甲方自主选择权,不得强迫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支付服务,不得阻碍甲方使用其他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

7.乙方应当公平展示甲方可选用的各种资金、收付方式,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强迫甲方开立支付账户,或者通过支付账户办理资金收付,不得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8.乙方应确保甲方账户资金、交易资金的安全存放和准确及时划转。

9.甲方故意诋毁或非法损害乙方声誉的,乙方可立即终止提供支付服务,并追偿损失。

10.乙方可拒绝支付或追索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的有关款项。

11.乙方应当妥善处理与甲方之间发生的差错争议和纠纷投诉,做好协调和解释工作,并及时告知甲方结果。

12.为提供更高效和优质的服务,乙方可根据运营需要对支付服务系统进行升级,因升级需要暂停或中止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提前在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并预告恢复日期。

13.乙方可根据支付服务运营需要,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单方修改,但修改内容生效前应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在乙方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最新的服务协议。

14.乙方有权根据支付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相应的服务费用,但应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提前通知甲方。

三、服务内容

(一)支付账户开立

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甲方开立支付账户,并提供相关必要的信息查询、技术支持等服务,具体以乙方实际提供的为准。主要流程包括:

1.甲方在乙方网站或客户端页面如实填写、提供身份基本信息。

2.乙方按照实名制 管理要求,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甲方身份信息,按照规定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图像及信息,建立甲方唯一识别编码,确保有效核实甲方身份及其真实意愿后,为其开立支付账户。如甲方为个人用户,乙方应依据身份核验方式的不同为甲方开立相应余额付款功能的支付账户(具体见下表所示)

支付账户类别 身份核验方式 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功能 支付账户余额付款限额
I类账户 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一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消费、转账 自账户开立起累计不超过1000元(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II类账户 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消费、转账 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III类账户 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五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消费、转账、投资理财 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3.邦付宝为III类账户客户提供的转账限额如下:

(1.)邦付宝账户间转账:单笔限额及日累计限额均为5000元,月限额为10万元;日累计次数为3次,月累计次数为15次。

(2.)邦付宝账户转账到银行卡(仅限转账到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单笔限额及日累计限额均为50000元,月限额为50万元;日累计次数为3次,月累计次数为15次。

(二)网络支付服务业务功能和流程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网络支付服务,是指甲方作为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远程发起支付指令,且付款人电子设备不与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交互,由乙方为收付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活动。具体包括:

1.充值:在符合乙方规定或产品规则的情况下, 甲方委托乙方将银行账户或预付卡内的资金转入支付账户。主要流程包括:甲方登陆在乙方开立的支付账户输入充值金额,以及账户密码信息,确认后提交;充值成功后,可在支付账户中查询余额。

2.提现: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的应收款。当甲方向乙方做出提现指令时,必须提供一个甲方本人的有效的中国大陆银行账户,乙方将于收到指令后的一至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汇入甲方提供的有效银行账户(根据甲方提供的银行不同,会产生汇入时间上的差异)。除本条约定外,乙方不接受甲方提供的其他受领方式。

3.查询:乙方将对甲方在本系统中的所有操作进行记录,不论该操作之目的最终是否实现。甲方可以在本系统中实时查询甲方的邦付宝账户名下的交易记录,甲方认为记录有误的,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乙方已按照甲方的指令所执行的收付款的记录。甲方理解并同意甲方最终收到款项的服务是由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对应的银行提供的,甲方需向该银行请求查证。

4.转账:是指收付款双方使用本系统,在付款方向本系统指示收款方邦付宝账户或银行账户和转账金额后,将付款方邦付宝账户内指定金额的款项划转至收款方邦付宝账户或银行账户的一种资金转移服务。

(三)投诉处理 投诉处理规则及流程

乙方投诉受理电话:4006688020

乙方投诉受理邮箱:service_customer@8f8.com

四、服务费用

在甲方使用本服务时,甲方拥有制订及调整服务费之权利,具体服务费用以甲方使用本服务时本网站上所列之收费方式公告或甲方与乙方达成的其他书面协议为准。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收取服务费用时,乙方可从甲方的交易款中直接扣除。 乙方变更服务收费标准或者新设收费项目的,会于实施之前在官方网站、移动客户端等服务渠道的显著位置进行公告。

五、资金结算方式

1.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支付指令,自甲方的交易款中直接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后(如有),应按本协议约定或乙方网站公布的结算规则将甲方的余下交易款划转到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实际入账时间为准。

2.如甲、乙双方针对支付交易存在误差,双方应进行核对;如无法达成一致,应以乙方支付服务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六、知识产权、保密条款及廉洁条款

(一)知识产权

1.在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乙方对支付服务相关的系统、程序、文档、商业标识、产品和服务等享有知识产权,这些内容受法律保护。

2.甲方因履行本协议需要使用以上权利的,应经乙方明确的书面许可。乙方的书面授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权利转让。

(二)保密条款

1.在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甲、乙双方对了解或接触到的涉及对方的业务、技术、财务及其他方面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等商业秘密(下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

2.非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该保密信息,也不得以不正当方式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保密信息,防止信息被擅自使用、散布或公开。但因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必须向有关机构、国家政府部门及公众披露的除外。

3.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三)廉洁条款

1.各方不得向对方及其关联方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如有,则视为根本性违约,守约方有权提前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协议,且违约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30%或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或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三者中较高的一项向守约方进行赔偿。

2.“关联方”就甲方、乙方而言,是指其控制、与其共同控制一方或对一方施加重大影响的,或者与其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实体(其中“控制”及“重大影响”的定义以中国有效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为准)。

3.如双方任何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违规行为的,均可通过如下邮箱举报:甲方举报邮箱为:service_customer@8f8.com

七、不可抗力及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克服、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变化或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有新的政策规定,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3.由于银行、电信运营商系统故障、调整升级,或电力中断,或现有技术能力无法防御的黑客攻击、技术故障等原因造成乙方支付服务系统无法正常运作的,不视为乙方违约。

4.因上述不可抗力事件或免责事由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甲、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所导致的对方损失不能免责。

5.本协议内受影响的条款可在不能履行的期间及受影响的范围内中止履行,待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双方应当恢复履行。

八、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1.支付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甲方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为甲方委托乙方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属于甲方,但不以甲方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乙方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乙方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2.甲方充分知悉,乙方仅提供支付相关服务,甲方应承担使用支付服务时其资金的货币贬值、汇率波动等风险。

3.甲方充分知悉,网上交易有风险,甲方与他人因网上交易产生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数量、交易金额、交货时间等纠纷及损失,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4.甲方对乙方所提示的风险和列示措施、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承诺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以尽量避免或减小风险。

5.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洗钱、虚假交易、资金非法套现及其它违法行为。若乙方发现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立即暂停、中止或终止支付服务,向公安部门报案,且将相关信息报送有关部门。

6.乙方提供支付服务期间相关款项产生的利息及孳息归属,归乙方所有。

7.甲方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第(九)项关于加大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惩戒力度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解释、适用、争议解决等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除外),冲突法规则除外。

2.因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时,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各方应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在本协议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违约后,非违约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非违约方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3.如甲方违约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可停止为甲方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并要求甲方赔偿实际损失及主张实际损失的费用。

4.乙方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乙方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乙方有权基于单方判断,包含但不限于乙方认为甲方已经违反本协议的明文规定及精神,暂停、中断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并移除甲方的资料;乙方在发现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之虞时,有权不经通知先行暂停或终止该账户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账户名下的款项和在途交易采取取消交易、调账等限制措施),并拒绝甲方使用本服务之部分或全部功能;在必要时,乙方无需事先通知即可终止提供本服务,并暂停、关闭或删除该账户及甲方账号中所有相关资料及档案,并将甲方滞留在该账户的全部合法资金退回到甲方的银行账户。

十一、协议解除和终止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乙方注销该账户,即表明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协议已终止,但甲方仍应对甲方使用本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可能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同时乙方仍可保留甲方的相关信息。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可以采取暂停提供支付服务、暂停结算等临时措施,经乙方书面通知后10天内甲方仍未改正的,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经甲方书面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当甲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若给乙方或其他损失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或其他损失方承担赔偿责任:
(1)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机构查处或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
(2)被监管机构、银行卡组织认定为不良用户,或甲方在监管机构的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不良信息;
(3)利用乙方的支付服务实施违法活动的。

5.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继续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并妥善处理结算事宜。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因提供支付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用,不因协议终止而返还。

十二、有效期及其他条款

本协议自甲方通过乙方网站或平台勾选或点击接受并同意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之日。

甲方承诺:本人(单位)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单位)账户。